作者簡介
何陽,云南大學民族政治研究院副教授,云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研究基地研究員;婁成武,東北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鄉村“空心化”造成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如何從人力資本方面助力鄉村振興成為重要問題?!俺菤w”人口補位鄉村振興主體是當前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的重要路徑,但存在遺漏鄉村振興可依靠主體、耗時性較強等局限。作為鄉村智治實踐形式的流動治理路徑可彌補“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不足,流動治理路徑主要通過將線下實體社區治理場域轉換為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方式,推進治理主體在身體缺場情形下參與鄉村振興,身體缺場打破了時空對治理主體參與的限制,有利于形成更大規模的共建、共治、共享鄉村振興格局。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均源自"依靠從農村走出去人員補位鄉村振興主體"思想,是推進鄉村振興主體回歸的“兩條腿”,相輔相成,而要在鄉村振興中嵌入流動治理,應當做好價值、技術與制度層面的多維創新。
問題的提出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從五個維度對鄉村振興總要求作出安排,這說明鄉村振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要任務。如果說脫貧攻堅是一場必須要完成的以“消除絕對貧困”為主要任務的戰役,那么鄉村振興則是以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為目標的長遠戰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然面臨著諸多問題,只有從容有效地應對鄉村振興中的各種問題,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才能指日可待,而誰來振興鄉村則是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面前的諸多問題之一。
坦白地講,從人口結構出發,鄉村振興應當主要依靠青壯年群體,因為“鄉村要振興,人才是關鍵,青年是重點”;從人員素質出發,鄉村振興應當形成一支知識結構合理、覆蓋領域廣闊、資源相對豐富的人才隊伍,因為鄉村振興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生態及社會等諸多領域,需要“重配鄉村利益、重塑鄉村文化、重構鄉村治理”。這對人才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從人性情感出發,鄉村振興應當主要依靠具有鄉愁情結、熱愛家鄉、樂于奉獻家鄉的人員,因為“鄉愁是服務于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紐帶”。如果鄉愁內生價值在個體與社會中實現了恒常統一,將推動鄉村走向全面振興。但遺憾的是,當前中國大多數鄉村囿于城鄉二元體制的深遠影響,“空心化”現象較為嚴重,人口結構以留守老人和婦女居多,難以擁有這樣一支人才隊伍支撐鄉村振興,鄉村振興主體存在缺位問題,既缺乏知識結構合理、資源相對豐富的人員,也缺乏應當積極承擔鄉村振興責任的青壯年勞動力。
當前關于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的主要觀點為利用“城歸”人口補位鄉村振興主體。不可否認,利用“城歸”人口補位鄉村振興主體是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的重要路徑之一,而單方面寄希望于依靠此路徑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并非最佳選擇。究其原因,“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具有利弊,需要全面、客觀、辯證地看待,它在釋放人口紅利的同時也存在局限性,不利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诖?,本文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法回應鄉村振興主體回歸問題,以提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為基礎,介紹及反思“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利弊,繼而針對“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不足,以數字鄉村建設為背景,立足浙江A縣“鄉村釘釘”個案,從鄉村智治的場域轉換視角論述利用流動人口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的流動治理路徑,并且辨析流動治理路徑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之間的關系,以期更為系統、全面、客觀地認識兩種不同路徑,為有效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提供理論支撐。
“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理論展示及思考
“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理論展示
“城歸”屬于人口學概念,是近年來描述勞動力從城市向農村流動的一個熱詞,存有廣義和狹義兩層內涵。狹義的“城歸”人口僅指原本擁有農業戶籍,離開農村進入城市,經過一段時期的城市就業和生活,又決定返回農村創業就業和生活的農民工;廣義的“城歸”人口除了返鄉農民工,還包括其他從農村走出去又回到農村的人員,如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城鎮工作的產業工人、技術人員等。本文采用廣義的“城歸”人口概念,認為凡是從農村進入城市又回到農村的人員均屬于“城歸”人口?!俺菤w”人口的特征主要為經歷了生活工作地域的轉換,在生活工作地域方面呈現出農村—城市—農村的演變發展軌跡,且從城市返回農村后以生活工作在農村地區為主。強調從城市返回農村后以生活工作在農村地區為主的原因是存在部分人口在城鄉之間流動的情形,而此部分人口中有的已經在城市安家,長期生活居住在城市,但戶籍依然保留在農村,只有在戶籍所在地需要處理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事務時,他們才會返回家鄉,參與村莊事務治理,其余時間以生活居住在城市為主。此類人群顯然不符合對“城歸”人口的界定,需要將此部分人口從“城歸”人口中分離,他們更多具有流動人口特征,屬于農村流動人口范疇。
早在21世紀初,謝秋運、林修果等就從鄉村政治精英視角探討了“城歸”現象,認為“城歸”精英治理實踐中累積起來的治理經驗,客觀上有利于加快原有鄉村治理模式向法理型治理模式轉型,故而提出將之逐步納入規范化、法理型治理軌道,認為其是鄉村政治民主化努力的一條可取之路。這是較早關注到“城歸”現象的研究成果,且研究表明“城歸”人口有助于推動鄉村治理模式轉型及鄉村政治民主化進程。雖然關于“城歸”現象的探討可追溯到21世紀初,但此現象未能獲得學界長久且持續的關注,使用“城歸”概念的研究成果存在“空窗期”。從謝秋運和林修果對“城歸”現象展開研究后直至2015年左右,“城歸”概念才再次被學者們廣泛使用,其間使用最多的概念為“返鄉農民工”。雖然“返鄉農民工”與“城歸”人口具有交叉性,但兩者之間并非為對等關系,因此,不能直接將使用“返鄉農民工”的研究成果等同于“城歸”人口的研究成果。
近期有關“城歸”人口的研究成果中,雷洪等從主體特征、形成機理與生成邏輯方面對“城歸”現象作出解釋,認為“城歸”一族并非外出農民工的簡單返鄉,主要是我國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政策雙重推動的結果,他們不僅是現代信息與多元主體的承載者,“科技興農”和“智力下鄉”的踐行者,而且是城鄉文化的融合者,且將此歸因為我國鄉土社會自我調節的必然結果,必將帶動中國農村鄉土社會新一輪的變革。徐曉林、林亦平、劉祖云、唐麗桂等均將“城歸”人口與鄉村振興結合,普遍認為鄉村振興存在主體缺位問題,而“城歸”人口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點,是鄉村人力資本的重要內容,應當高度重視“城歸”現象。
以利用“城歸”人口助力鄉村振興共識為基礎,徐曉林等提出“使返遷農民得到充分的發展機會,通過多種途徑補齊鄉村人才短板”。林亦平等研究了“城歸”人口在鄉村振興戰略實現中進行補位的可能性與現實性,探究了其在實現鄉村振興戰略中的“發力”機制,確立其補位的有效途徑,力爭使“城歸”人口回得了鄉、站得住腳、邁得開步。劉祖云等從新現象、新群體、新解釋維度提出了新的闡釋,他們認為作為一種新現象,“城歸”是人口及人力資本從城市向鄉村回流,具有逆城市化特征,聚集了鄉村的人氣,沖淡了“三留守”“空心化”與老齡化的鄉村衰敗景象,在鄉村的“歸雁經濟”中成為“領頭雁”;作為一個新群體,“城歸”對中國鄉村問題具有深切的社會知覺,對于鄉村建設具有積極的參與意愿,對于鄉村振興具有一定的行動力與領導力;作為一種新解釋,“城歸”的產生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進入中后期時,社會機體在自我調節中所產生的“向心與離心”的變化,“城歸”的壯大是由于國家戰略、中央頂層制度設計形成了新的城鄉間的“推拉力量”,“城歸”這一現象也是基于社會對現代性反思而產生的鄉村“反磁力吸引”的作用。唐麗桂主要從如何留住“城歸”人口出發展開研究,主張實現“城歸”向“新村民”角色的轉換,提倡從外部環境和人才內部機制建設兩個維度出發構建鄉村人才回流機制。
對“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思考
利用“城歸”人口助力鄉村振興是補位鄉村振興主體的重要路徑。當前強調充分發揮“城歸”人口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使“城歸”人口成為新村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城歸”人口可能攜帶較為豐富的經濟資源。研究表明,“種地沒出路”(關鍵原因在于人多地少),“城歸”人口從農村走入城市,在城市務工生活,經濟收入水平高于原生活的農村,這也是“城歸”人口選擇走出農村到城市務工生活的主要動力,而在城市獲得相對高的經濟收入則為“城歸”人口積累了經濟資源,他們的家庭富裕程度普遍優越于長期生活工作在農村的普通家庭,在經濟上的支配權更為寬泛,重新回歸農村,可能帶動“歸雁經濟”發展。二是“城歸”人口可能擁有更多見識與經驗?!俺菤w”人口從農村走進城市后,不僅保留了在農村地區的見聞,也進一步增添了在城市地區的見聞,相較于長時期生活工作在農村的人員,他們可能擁有更多見識與經驗,將城市的治理經驗帶到農村,實現鄉村治理方式創新,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三是“城歸”人口對于鄉村振興擁有獨特的情感,參與意愿較強?!俺菤w”人口出生和成長于農村,相較于外部人員,對于自己出生和成長的家鄉擁有特殊感情,更愿意投入到家鄉發展中,見證家鄉變化,如若可以將家鄉發展與個人利益相結合,此類人員更愿意留在家鄉工作生活,而非選擇外出漂泊。從鄉村振興角度看,“城歸”人口可以給鄉村振興帶來經濟資源,增強鄉村振興主體素質,且參與鄉村振興主觀意愿性強,因此,“城歸”人口在鄉村振興過程中擁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是鄉村振興主體的重要力量,這便是提倡“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主要依據。
與此同時,“城歸”人口補位路徑也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從鄉村振興主體范疇看,采用“城歸”人口概念遺漏了鄉村振興可依靠的主體,尤其是從農村走出去已經在城市安家定居的戶籍未變動的“新鄉賢”,他們再次從城市返回農村的概率小,但他們與“城歸”人員具有相似之處,對家鄉依然具有情感,有意愿幫助家鄉發展,且從資源和素質方面來看,此類人員不一定弱于“城歸”人口;二是從“城歸”人口回歸要素看,“城歸”人口回歸農村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具有耗時性較強的特征,只有產業下鄉、創業創收等配套舉措日漸完善,妥善解決好“城歸”人口工作與收入問題,保障“城歸”人口經濟利益和社會福利,“城歸”現象才可能大規模、大范圍出現,但產業下鄉、創業創收等配套舉措的完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短期內單方面寄希望于利用“城歸”人口補位鄉村振興主體缺乏現實可行性。雖然“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具有局限性,但并不影響國家利用“城歸”人口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因為隨著鄉村事務復雜性的增加,解決鄉村振興中公共事務往往需要“多管齊下”,而“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必然是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的路徑之一,不過不應成為有且僅有的路徑。
流動治理:鄉村智治中治理場域轉換釋放技術紅利
為推動數字鄉村建設,國家制定了《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該《綱要》從現狀與形勢、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對數字鄉村建設作出了統籌安排,“推進鄉村治理能力現代化”被納入《綱要》重點任務中,其中包含“推動‘互聯網+社區’向農村延伸,提高村級綜合服務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動鄉村建設和規劃管理信息化”等內容,這便為鄉村智治中治理場域的轉換提供了政策支持,而鄉村智治中治理場域轉換釋放的技術紅利又為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爸侵巍奔础爸腔壑卫怼?,強調治理主體對數字技術的廣泛運用,鄉村智治主要指治理主體在處理鄉村事務中廣泛地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充分實現信息技術與鄉村公共事務的有機結合。
鄉村智治中流動治理的提出及實踐案例
1.鄉村智治中流動治理的提出。
治理場域主要指社會多元行動主體為了處理公共事務而建構的、其關系和行為模式受到普遍認可和接受的制度生活領域。它的形成既可以是地理空間的,也可以是圍繞議題的,因為“場域不僅圍繞技術和產業形成,它還圍繞那些吸引不同領域、具有不同目標的行動者的議題形成;議題界定場域,形成之前未出現過的聯系”。本文主要從數字空間角度理解場域,因為信息技術和智能技術的發展正在推動新的空間——“數字空間”形成,將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嵌入鄉村治理方式中,突破了傳統物理空間中的鄉村供給。
治理場域轉換主要指將社會多元行動主體為了處理公共事務而建構的、其關系和行為模式受到普遍認可和接受的制度生活領域由傳統的線下實體社區治理場域(物理空間)轉變為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而構建起的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數字空間)。在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中落實鄉村振興事務信息發布與交流、事務處理、方案執行及爭議解決等行為,通過將新一代信息技術嵌入原有制度生活領域方式改變原有治理結構,實現治理方式變革、創新,而處于流動中的治理主體借助科學技術實現身體缺場情形下參與戶籍所在地利益相關公共事務的法定治理行為則被視為“流動治理”,流動治理形態如圖1所示。
從治理主體、治理手段、治理場域等要素對流動治理展開解構,可以發現流動治理主體必須包含流動人口,是對流動人口依托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參與鄉村治理的回應,而不是將流動人口作為治理對象;流動治理手段需要借助科學技術,構建網絡平臺;流動治理場域不需要治理主體與戶籍所在地的地理空間同時處于在場狀態,治理主體可以與戶籍所在地處于不同時空。此外,流動治理是鄉村智治的一種實踐形式,它高度依靠互聯網技術實現治理場域轉換,為處于流動狀態的治理主體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提供了便捷,不再需要流動人口頻繁地往返于生活工作地與戶籍所在地。
鄉村智治中流動治理案例:
來自浙江A縣的實踐。浙江省A縣在國內較早地開展了數字鄉村建設,試點地選擇在本縣管轄的移民大村——G村,G村由原有的三個村莊合并而成,村域廣、人口多,人口流動性強,管理壓力大,鄉村治理中面臨著“找人難”“傳遞信息難”“辦事煩”等一系列問題。G村在堅持村級事務網上辦、簡單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基礎上,通過在鄉村治理中引入常用的辦公軟件“鄉村釘釘”構建了網絡化、數字化與智能化的鄉村治理體系,為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地方經驗。
“鄉村釘釘”辦公軟件由阿里巴巴打造,它主要具備鄉鎮鄉村辦公辦事平臺、基層治理現代化工具、惠民服務三大板塊功能。在阿里巴巴針對鄉村治理開發的釘釘系統中,可以直接依托電話號碼建立賬戶,實現村莊事件與相關人員的快速對接,即使現實中存有部分老年人未使用智能手機或者不會使用電腦的現象,也可通過電話取得聯系,而“鄉村釘釘”功能模塊包括數字黨建、本村通訊錄、便民電話本、書記信箱、信息收集、民情反饋、村務公開等30多項內容,為鄉村公共事務在網絡系統中的傳遞、處理、執行與備案等奠定了良好基礎。此外,“鄉村釘釘”除了具備這些大眾化功能外,還有基于當地基本情況開發的特殊功能,可將村級管理事務放到“鄉村釘釘”系統中,像村級事務投票、租客申報等村莊事項均可在“鄉村釘釘”中完成。在“鄉村釘釘”系統支持下,G村村內41個村級項目建設、12項管理制度和三類村規民約的制定,全部經過村民代表討論和表決通過后予以實施,給村民帶來了諸多便利,實現了村民在身體缺場情形下及時、有效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目標,推動了村莊建設再上新臺階。
流動治理新方式:“新”在何處?
通過轉換治理場域構建的流動治理成為一種新方式,主要在于相對地改變了“城歸”人口從城市返回鄉村,在線下實體社區治理場域參與鄉村振興的傳統,是將傳統的線下實體社區治理場域轉換為以戶籍為基礎、依托互聯網技術構建的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在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中落實鄉村振興事務信息發布與交流、事務處理、方案執行及爭議解決等行為。以A縣的“鄉村釘釘”為例,村民以戶籍所在的行政村為單位加入“鄉村釘釘”系統,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在“鄉村釘釘”系統中開展反饋民情、收集信息、公開村務等系列活動,甚至直接在“鄉村釘釘”系統中直接基于村級事務投票,實現村民在網絡系統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通過治理場域的轉換改變了以往村民必須親自前往村委會辦理事項的局面。相較于在線下實體社區治理場域中參與鄉村振興,在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中參與鄉村振興具有交往的超時空性、參與的低成本性及監督的便捷性等特征,打破了戶籍所在地人口參與鄉村振興的時空限制,尤其是處于流動狀態的鄉村振興主體,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外出村民在自治活動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依托的載體數字空間通常具有存儲功能,村兩委與村民有關鄉村振興事務的交流等溝通“痕跡”可以清晰、完整地保存,成為監督村兩委工作程序、效果及審視村兩委與村民行為合法性的證據,督促行為主體有序開展或參與鄉村振興活動。
流動治理新格局:“新”在何處?
“社會流動性的迅速增強”是我們所在的這個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而與之相對的社會治理變革必須對社會的流動性給予足夠重視。充分利用“城歸”人口補位鄉村振興主體忽視了流動的動態變化過程,這于鄉村振興和囿于各種因素影響無法返回農村的人員均是一種損失、遺憾。依托治理場域轉換建構的流動治理路徑則為暫時無法返回戶籍所在地或者不打算返回戶籍所在地參與鄉村振興的人員提供了契機,以戶籍為條件建構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可將無法返回農村、對農村存有感情且愿意為農村發展提供幫助的人員緊密地聯系、團結起來,擴大以行政村為圓心勾勒的鄉村振興主體同心圓規模,形成更大規模的共建、共治、共享鄉村振興格局。以A縣的“鄉村釘釘”為例,只要戶籍歸屬于G村,村民委員會則會主動與之聯系,獲取精準的聯系方式,形成完整的本村通訊錄,并且將之納入“鄉村釘釘”系統,這些人員均可以在“鄉村釘釘”系統中及時接收村級公共事務信息,繼而針對村級公共事務信息發表意見。此舉大大降低了處于流動狀態中的村民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成本,使絕大多數處于流動狀態中的村民與戶籍所在地之間形成了緊密聯系,無論是獲取村莊公共事務信息后返回家鄉,增添家鄉勞動力,還是為家鄉發展積極獻計獻策,幫忙招商引資,從外部引入項目到村莊均有益于鄉村振興,這無形中增加了鄉村振興可依靠力量人數,擴大了以行政村為圓心勾勒的鄉村振興主體同心圓規模。
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關系
厘清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關系對于有效地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統言之,兩者同根同源,相輔相成,互為補充,是鄉村振興主體回歸的“兩條腿”。
均源自“依靠從農村走出去人員補位鄉村振興主體”思想
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是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的不同方式,但并非完全割裂、毫無關聯。事實上,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的提出均源自“依靠從農村走出去人員補位鄉村振興主體”思想,兩者同根同源?!俺菤w”人口作為從農村走出去再返回農村的人員,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自愿從城市再次返回農村,一方面受鄉村振興戰略的利益驅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意味著帶有諸多機會和紅利的鄉村改革與發展政策將“下鄉”,為“城歸”人口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實現利益訴求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受強烈的家鄉情感支撐,此類人員的青少年時期大多在農村度過,對家鄉擁有特殊情感,愿意將自身利益與家鄉發展融合起來。流動人口作為從農村走出去處于流動狀態的人員,雖然受各種因素影響,暫時無法返回家鄉,但他們與“城歸”人口相同,相較于長期生活在農村的人員,可能具有更多的資源與見識,且對家鄉擁有特殊情感,熟悉家鄉情形,可以將外部資源引入家鄉,助力鄉村振興。無論是流動人口還是“城歸”人口均強調了從農村走出去的事實,其區別主要在于“城歸”人口再次返回農村,流動人口尚未或者不會重返農村,而這并不能成為他們助力鄉村振興的影響因素,因為鄉村振興雖然具有地域限制,鄉村振興參與場域卻相反,不完全受限于時空條件,流動人口可以在身體缺場情形下自由地參與鄉村振興,將自身對家鄉的情感轉換為實際行動。
對補位主體身體“在場”與否存有不同要求
雖然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均體現出“依靠從農村走出去人員補位鄉村振興主體”思想,兩者同根、同源,但也存在著顯著差異,尤其在參與場域方面,流動治理路徑強調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強調線下實體社區治理場域,差異的形成主要緣于參與主體身體與戶籍所在地存在“缺場”及“在場”關系。流動人口長期處于流動狀態,與戶籍所在地主要為“缺場”關系,要求“缺場”中的流動人口頻繁地往返于工作生活地與戶籍所在地參與鄉村振興事務不具有現實可行性,時間成本、物質成本和機會成本過高,而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則突破了鄉村振興參與的時空限制,流動人口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時間針對戶籍所在地鄉村振興事務發表觀點,于流動人口而言相對便捷、簡單,更利于保障流動人口參與戶籍所在地鄉村振興權利;反之,“城歸”人口從城市再次返回戶籍所在地,主要在戶籍所在地工作生活,與戶籍所在地間的關系主要為“在場”關系,沿用傳統的線下實體社區治理場域參與鄉村振興對其沒有實質性影響,且面對面地針對鄉村振興事務展開溝通、交流,更利于實現信息共享。因此,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實則是對補位主體身體“在場”與否存有不同要求,是針對補位主體“在場”和“缺場”情形設計的不同路徑。
對適用鄉村振興事務類型設有不同標準
不同鄉村振興事務類型需要適用不同參與方式,只有選擇合適的參與方式才能實現事務參與效果最優化,實現治理參與效能的轉換。若以時效性為標準,可以將鄉村振興事務劃分為時效性要求高的鄉村振興事務和時效性要求低的鄉村振興事務兩種類型。時效性要求高的鄉村振興事務類型主要包含鄉村振興中的矛盾糾紛解決、危機事件應對等。因為矛盾糾紛、危機事件具有突發性、緊急性、破壞性、發散性等特征,如若不能及時有效解決,可能在短期內便擴大化,給群眾造成更大的損失與傷害,此類型鄉村振興事務更適用于采用線下實體社區議事方式解決,由“城歸”中具有較高威望的人員直接趕赴事件現場開展調處活動。時效性要求低的鄉村振興事務類型主要包括鄉村振興中的村委會換屆、鄉村振興項目落地意見征集等,此類活動往往具有較長時間周期,流動人口則可在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中獲得信息、表達意見、參與決策、落實監督。此外,一些鄉村振興事務需要趕赴現場實地測量與調查,無法在數字空間中完成,如鄉村振興中土地流轉面積的丈量,招商引資落地可行性調查等,此類型事務均無法采用流動治理方式實現,需要依靠“城歸”人口等生活在戶籍所在地的人員完成;反之,只有不需要通過實地測量或考察等方式參與的鄉村振興事務類型,才有可能采用流動治理方式實現。因此,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實則是對適用鄉村振興事務類型設有不同標準,是針對鄉村振興事務類型設計的不同路徑。
總之,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均源自“依靠從農村走出去人員補位鄉村振興主體”思想,是針對補位主體“在場”和“缺場”情形以及鄉村振興事務類型設計的不同路徑,兩者同根同源、相輔相成、互為補充,是鄉村振興主體回歸的“兩條腿”,不存在擇優棄劣,應被共同納入公共政策中,唯有此,才能更好地補位鄉村振興主體,助推鄉村振興主體回歸。
結論與討論
與新農村建設的總要求相比,鄉村振興的總要求不僅體現在字面調整上,更體現在內涵深化上,可以說是其升級版。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說明新時代鄉村振興應當朝著鄉村全面振興發展,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生態與社會等諸多領域,而無論是鄉村政治、鄉村經濟及鄉村社會的發展,還是鄉村文化與鄉村生態的傳承、保護均離不開鄉村振興主體要素,如若不對鄉村振興主體要素引起重視,鄉村全面振興將是無稽之談,尤其是在中國依然具有較為明顯的“城鄉二元”格局特征背景下,廣大農村人口結構以“996138”為主,單獨依靠現有留守人員推動鄉村振興降低了鄉村振興的成功概率。
除從外部嵌入政府、市場和社會力量補位鄉村振興主體外,依靠從農村走出去人員補位鄉村振興主體也是解決鄉村振興主體缺位問題的有效嘗試。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是“依靠從農村走出去人員補位鄉村振興主體”思想的實現機制,主要區別在于流動治理路徑不需要從農村走出去人員完全返回家鄉參與鄉村振興,“城歸”人口補位路徑需要從農村走出去人員完全返回家鄉參與鄉村振興。相較于“城歸”人口補位路徑,流動治理路徑充分依靠新一代信息技術,將線下實體社區治理場域轉換到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有助于處于流動狀態的村民在身體“缺場”情形下實現參與鄉村振興目標。由于流動治理打破了時空限制,可以將更多對鄉村具有強烈情感且愿意服務于鄉村振興但囿于各因素影響暫時無法返回鄉村的人員吸納到鄉村振興中,擴大以行政村為圓心勾勒出的鄉村振興主體同心圓規模。但流動治理并非萬能,從鄉村振興事務角度看,流動治理路徑更適用于對時效性要求低、不需要通過實地測量或考察等方式參與鄉村振興的事務類型,“城歸”人口補位路徑恰好可以彌補流動治理路徑的不足?!俺菤w”人口補位路徑中的“城歸”人口已經從城市再次返回農村,長期在農村工作生活,更適用于對時效性要求高、需要通過實地測量或考察等方式參與鄉村振興的事務類型。因此,流動治理與“城歸”人口補位路徑是鄉村振興主體回歸的“兩條腿”,相輔相成,不存在擇優劣汰,這主要由鄉村振興事務特性所決定,畢竟有的鄉村振興事務類型不適合放置于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這便需要鄉村振興主體趕赴現場,通過身體“在場”方式解決鄉村振興事務。
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社會流動性迅速增強及數字中國、數字鄉村建設頂層設計為流動治理的提出奠定了基礎,可以說流動治理是新一代信息技術與鄉村治理方式有機融合的治理變革,是適應社會流動性迅速增強特征而創造的新的治理方式,是數字中國、數字鄉村建設頂層設計推動下的治理創新。若要在鄉村振興中實現流動治理應當做好價值、技術與制度層面的多維創新:第一,價值創新,從價值創新層面改變鄉村事務治理傳統理念,除身體“在場”情形下可參與鄉村振興外,身體“缺場”情形下也可參與鄉村振興,賦予在身體“缺場”情形下參與鄉村振興的合法性,治理主體參與鄉村振興權利不應因時空變換而消失,在價值層面堅持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參與原則,實現線下參與和線上參與“兩條腿”走路;第二,技術創新,從技術創新層面為治理場域轉換搭建虛擬平臺,逐步將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技術運用到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中,妥善解決將治理場域從線下實體社區轉換到網絡虛擬社區可能引發的治理行為合法性、治理主體公開性、治理信息隱秘性及治理參與真實性等風險;第三,制度創新,在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中參與鄉村振興實則是一種網絡參與行為,與傳統的線下社區參與不同,網路虛擬社區參與具有特殊性,這便需要在把握網絡治理與鄉村治理規律,針對網絡化的鄉村振興參與行為制定新的制度規章,建立、健全網絡化的“三治合一”鄉村治理體系,實現村民在網絡虛擬社區治理場域中參與鄉村振興有序化,確保參與程序和參與結果公平、公正、合理。
編輯:蔡曦
來源:《理論月刊》2021年第8期